近日,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消息:《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经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二审。相比之前,修改稿删除了养犬管理费的规定,同时明晰了犬只伤人狗主将被罚款元等处罚条例。
市民叶阿姨带着5岁的金毛“贝贝”来到千灯湖附近散步,她说每次带“贝贝”出门,都会拉紧狗绳,做好防护。
尽管不少狗主比较自觉,但犬只伤人事件仍时有发生。《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要为犬只佩戴相应的犬牌,用狗绳牵引时,应当使用长度为2米以下的狗绳。带狗出门时未有效制止其攻击行为、导致伤害他人的,养犬人要承担医疗费用并处元罚款。
另外,管理条例还提出养犬管理按照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街道办事处辖区为养犬严格管理区。严格管理区每户限养一只狗,规定出台前饲养的狗只,登记后最多可以养3只。据了解,全市居民养犬数量约为29.6万只。
经过三审表决后,《养犬管理条例》将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预计在明年下半年出台。12月6日前,市民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意见或建议。
来源:南海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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