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格趁四下无人,抛掷涂有*物的鸡骨头等引诱犬类食用,待犬类*性发作倒下后,将其偷走……近日,慈溪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案件,以生产、销售有*、有害食品罪,判决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元。
窥得一条“发财路”
去年11月上旬,刘某到位于匡堰镇某村的一处无名屠狗场购买狗肉。交流过程中刘某得知,该屠狗场经营人孙某是用被*死的狗加工成狗肉出售。听到这一消息非但没有抑制刘某的口腹之欲,反倒让他窃喜发现一条生财之道。
“当时是朋友跟我说这边有个屠狗场的。以25元一斤的价格买了3斤。”刘某说,“老板还说过,如果拿狗宰杀加工,狗肉一人一半就不用付加工费了。如果我不要狗肉,就是5元1斤卖给他。”于是,他从菜市场一个卖老鼠药的流动摊贩处,花50元买了1包*饵料,里面有9块带*药的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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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蹲守民警抓获
之后,刘某分别到白沙路街道梅林路、桥头镇上林湖村上林公路路边等处*杀狗4条,并将其中3条被*杀的狗出售给孙某,得赃款元。同月22日上午8点半,刘某再次现身屠狗场。这次,他带来了一条*白色狗,不料被蹲守在屠狗场的民警抓获。
经理化检验鉴定,在送检的刘某所驾电动自行车上查获的可疑*物、孙某处查获的可疑*物和可疑狗肉中,均检出氰化物成分。
明知有*还要做,判刑!
据了解,刘某是四川人,平时有正当工作,在桥头镇一家化纤厂上班。“自己就是*迷心窍了,才会自己动心思去*狗来卖,不知道怎么想的贪这个小财。”他后悔地说。到案后,刘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在案发后,主动向慈溪检察院缴纳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0元。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刘某伙同他人生产、销售明知掺有有*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有害食品罪,最终获上上述刑罚。
另据悉,上述屠狗场已被查处。经营者河南人孙某于年11月至年11月期间在此从事收购、加工、销售狗肉活动。孙某也因犯生产、销售有*、有害食品罪,已在今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元。
来源:慈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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