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也有遇到过这些场景:
下楼碰到有人遛狗
且狗狗没有被栓束
它们或扑向儿童
或朝路人乱叫
或相互追逐奔跑
……
狗狗主人们有没有想过,
遛狗不栓狗绳,
会造成什么后果?
案例回顾
一天下午,阿敏牵着自家犬只在街道散步,然而,在途经阿强家门附近人行道时,阿强所养的大型烈犬在没有做任何牵引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突然从其自家门口冲入公共区域,将阿敏右小腿咬伤后又紧咬阿敏大腿不放。阿强及其配偶闻声赶来,该犬转头又追打阿敏自家犬只,作为犬只主人,阿强没有作出任何有效制止,放任该烈性犬追打。而处于流血不止且恐惧当中的阿敏,也无力制止当时的情况,最终导致阿敏的纯种柴犬丢失。经医院诊断,阿敏为严重三级狗咬伤,深CM齿伤,需要注射狂犬疫苗且接受后续治疗。医院复诊,医生建议停工休息两个月。且其小腿处被狗咬伤的痕迹较深,前和后多处伤口现已留下疤痕和增生、红斑、需要做修复治疗。身体受伤严重,加上爱犬丢失,久寻不回,阿敏身心俱疲。在经过多次调解且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阿敏将阿强告上法庭,请求判令:1.阿强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疤痕修复治疗费,合计.30元;.赔偿阿敏因阿强的狗侵害造成阿敏的狗丢失的损失元;3.判令阿强赔偿阿敏因主张侵权赔偿而合理支出的律师费元;4.判令阿强向阿敏赔礼道歉。但面对阿敏的诉请,阿强辩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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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场视频资料看,是阿敏的狗先行挑衅,且在两只狗打斗时,阿敏非常不理智地采取了用自己的脚阻止犬只的打斗,才导致自身的受伤。案发时,阿强夫妻已经及时赶到现场阻止犬只的打斗,并非阿敏所称的放任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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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敏并无构成伤残,腿部的伤不影响整体的美观,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应支持。阿敏的伤势已经治疗完毕,疤痕费用的主张非必要的支出。
阿敏的狗的丢失与自己无关,且其狗的价值也无从考究。
(资料图,与本文无关)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阿强饲养的狗咬伤阿敏,故阿强作为涉案犬只的饲养人对阿敏的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阿敏因此造成的损失。
关于阿敏主张的犬只丢失损失。虽然根据视频资料可见,阿强的犬只追赶阿敏的犬只,阿敏的犬只逃跑,而阿敏亦自述该犬只至今未能找回。但根据阿敏的自述可知,该犬只已饲养一年,根据一般犬只的习性,犬只在被其他犬只追打逃跑后,其在一定时间后是会“回家”的,即涉案犬只虽然暂未能找回,但不排除能找回的可能性。
此外,虽然阿敏提供了材料证明其曾花元购买了柴犬,但根据现有材料无法核实其购买的柴犬就是涉案丢失的犬只。最后,阿敏的犬只有狗绳牵引,事故发生时由阿敏携带外出,其犬只逃跑不知去向与其未能够握牢狗绳具有一定的关联性。综上,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南海法院酌定,对阿敏丢失犬只的损失,由阿强赔偿元予阿敏。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阿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90元予阿敏;
二、驳回阿敏的其他诉讼请求。
我们再来看看本案中的适用法条
在该案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法官依法判决阿强对阿敏进行赔偿。
而在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有了更为详尽的规定: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南法君说
家里有养狗狗的请注意,外出请给爱犬拴狗绳,做到文明养犬,避免侵权事故发生。喜欢本文?记得给我们点个“在看”哦南海法院积分平台上线啦!每天来「打卡」,就可以赚积分赢好礼!快扫一扫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