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去年九月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规定,携带宠物犬出门必须牵绳。昨天下午四点多,柳州市一名女子在市区金沙角遛狗没有牵绳,正好被巡逻的辅警看到,但这名女子不但没有听从辅警的劝阻,反而让自己的宠物狗咬了辅警一口。
8月13日下午四点多,柳州市公安局公园派出所的辅警李兰庆巡逻到市区金沙角路段时,发现一名遛狗女子没有给自己的宠物犬系上束犬绳,李兰庆立即上前劝阻。
柳州市公安局公园派出所辅警李兰庆:她说我又没有影响到谁,后来我说那你等一下,我通知我们民警过来,她就一直走,就不听我的劝阻。
随后,这名女子走向马路另一边准备骑电动车离开。李兰庆立马上前阻拦。双方僵持几分钟后,这名女子的情绪突然激动起来。
辅警:麻烦你。
遛狗女子:麻烦什么
辅警:配合。
遛狗女子:配合什么,你想干什么,想罚款是吗?狗你拿走吧,我不要了,我捡得的,流浪狗。
辅警:别动啊。
遛狗女子:你想怎么样,点点,咬他,真的是,它真的咬你我跟你讲。
在这个过程中,李兰庆的左腿膝盖被女子的宠物犬咬破。随后赶到的民警立马控制住了女子,14日中午,记者在派出所见到了这名女子。女子姓莫,今年五十岁。她承认自己当时是一时冲动。
柳州市民莫女士:我心里觉得没有钱,就不想被罚款,我就有抵触心理就这样了,因为当时找不到工作,没有生活来源了。
记者了解到,莫女士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她被依法处以元罚款以及行*拘留10日的处罚。
记者
刘嘉
编辑
刘慧
责编
兰俊
广西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新媒体出品
更多新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