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称赞!北海打传队昨夜清查,抓获多名涉传人员!
昨天夜里,大北接到微友爆料称,晚上十点左右,银海公安对北海桐洋家园小区,进行了扫传行动清查。
据了解,因为这群涉传人员扰乱了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当银海公安一举抓获了多名涉传人员,业主们纷纷表示点赞叫好。
传销不死,决不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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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区打传队:—
银海区打传队:—
图文来源:微友爆料
2、取保候审期间!合浦一男子还扮警察骗钱、抓粉仔!
近日,合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被告人施某龙犯招摇撞骗罪、危险驾驶罪一案,被告人施某龙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过审理查明,年8月17日凌晨,被告人施某龙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受害人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在北海市北海大道嘉福西里路段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过检验,被告人施某龙血液酒精含量为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告人施某龙在事故发生当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元,后于年4月12日被北海市海城区公安局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年7月9日,被告人施某龙伙同李某岐、庞某涵、陈某颛驾驶灰白色东风牌面包车携带伪造警察证及警棍、手铐等警用器械从北海市流窜到合浦县廉州镇烟楼村委会沙墩村张某平的鱼塘屋,冒充警察将吸*人员张某平、“老帅”抓获。随后,由同案人李某岐出面敲诈张某平人民币两千元及真龙香烟一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施某龙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施某龙在取保候审期间伙同李某岐、庞某涵、陈某颛冒充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施某龙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施某龙冒充警察招摇撞骗,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施某龙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过受害人报警后,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且其主动缴纳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该院为维护人民警察声誉及形象,并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图文来源:合浦法院
3、北海市公安局铁山港分局原局长、副局长受贿被依法逮捕!
近日,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北海市公安局铁山港分局原局长覃某林、原副局长徐某东、原副局长刘某宁依法批准逮捕。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覃某林在任铁山港分局局长期间,为购买豪华越野车,伙同犯罪嫌疑人徐某东、原铁山港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李某宁(另案处理),于年底至年初,利用职务便利向辖区内非法开采白泥的老板邓某、谢某、叶某三人各索要白泥1万吨,并通过邹某出售后筹款50多万元;李某宁为讨好覃某林,为覃某林购买豪车提供6万元。覃某林受贿共计60余万元。
年至年5月,犯罪嫌疑人徐某东在任北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铁山港大队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纵容罗某、林某等人开设*场,多次收受罗某、林某等人贿赂款约12万元;对谢某在铁山港区林浆纸项目土地平整工程中给予关照,收受谢某贿赂款约2万元。
年6月至年1月,犯罪嫌疑人刘某宁在任北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铁山港大队原副大队长、铁山港分局原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纵容罗某、招某、谢某等人开设*场,纵容李某走私冻品,多次收受罗某、招某、谢某、李某等人贿赂款90多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图文来源:北海检察
4、残忍!广西一男子猥亵、杀害海归女子,被判处死刑!
年7月26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熊志城故意杀人、强制猥亵一案,对被告人熊志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案发前,被告人熊志城参与网络*博从而欠下大额债务,因无力偿还感到生活无望,进而产生厌世情绪。年11月上旬,熊志城窜至杭州市,并连续多日至西湖风景名胜区飞来峰景区,欲在自杀前杀人垫背,寻找作案对象,天黑后方离开。
同月13日,熊志城进入飞来峰景区,在莲花峰山顶附近遇见独自游玩的被害人谭某某,即持随身携带的尖刀连续捅刺谭某某胸腹部数刀,并将谭某某推下附近的陡坡。后熊志城爬至陡坡下,对谭某某进行猥亵,并不顾谭某某的哀求,持尖刀切割谭某某颈部等部位数刀,致谭某某死亡。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志城残忍杀害被害人,作案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凶残,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报道:
年11月13日,刚从英国留学回来没多久的浙大毕业女生谭某某忽然失联。根据监控,姑娘最后消失在杭州灵隐景区莲花峰附近。11月15日,谭某某的遗体在景区莲花峰山顶悬崖落坡处被发现,经警方现场勘查和法医鉴定,系他杀。
11月16日下午,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熊某(男,24岁,广西人)。11月17日,杭州警方在广西桂林市全州县将熊某抓获归案。
11月28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对犯罪嫌疑人熊某批准逮捕。
图文来源:杭州中院/广西交通广播
5、遛狗不牵绳罚元!9月1日起,广西重点治理不文明行为!
7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该条例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重点治理10种不文明行为,并对宠物扰民、乘车霸座等不文明行为作出具体处罚。
广西立法整治不文明行为
今年3月28日,广西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图为广西人大网截图。
6月11日至17日,广西开展全区重点治理不文明行为民意调查工作,并广发“全区重点治理不文明行为清单问卷调查”。据悉,该次调查共收到来自广西社会各界有效问卷份,提出意见、建议多条。
图为7月25日下午,广西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7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下面来看《条例》都包含哪些内容?
顺应民意,重点治理10种不文明行为
根据民意,9月1日起,《条例》将重点治理以下10种不文明行为:
1.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
2.在公共场所争吵谩骂、大声喧哗;
3.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4.超过噪声标准使用喇叭音响、餐饮场所午间夜间猜码划拳、夜间违法施工造成噪声扰民;
5.随意张贴、喷涂广告;
6.在旅游景区景点乱刻乱画;
7.违法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8.商品销售或者提供服务有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欺诈行为;
9.在城市违法携带犬只户外活动;
10.行人、非机动车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按照规定通行,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行人。
据悉,这10项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是根据重点治理不文明行为民意调查的12.9万份有效回复的结果,并按照民意调查的排序来确定的。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过程中,首次专门就法规中的一个内容开展民意调查,而且根据民意调查结果作出相关法规规定。
立法!宠物扰民、乘车霸座将受罚
据介绍,《条例》根据不文明行为的类型,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衔接。
对相关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处罚的行为,如乱涂、乱画、乱刻,随意张贴、喷涂广告,强占他人座位等行为,明确规定为禁止行为,并设置了相应处罚。
其中,在城市携犬出户未采取束犬绳(链)牵领等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未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产生的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处50元罚款。
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强占他人座位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料图:男子高铁上霸座。
这些行为还会跟个人信用挂钩
针对高铁霸座、恶意逃票、扒阻车门、车闹等铁路旅客不文明行为,《条例》根据立法权限,借鉴外省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增加不文明行为人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和惩戒的规定。
《条例》第六十三条设两款规定:“行*执法部门应当将按照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作为当事人个人信用信息予以记录。”“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严重不文明行为人和屡次实施不文明行为人暂时停止提供服务或者限制其接受服务。”
广西此次发布条例
对文明行为提出更高要求
《条例》总体分为7章,包括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与促进、不文明行为治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七十四条。
从执行公务、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卫生、日常生活、家庭生活、中小学生、乘车驾驶行路、旅游、纪念英雄烈士、医疗服务、上网、行业经营服务、施工等多个方面,对个人和有关单位的文明行为准则提出了较为全面和较高标准的要求,让全社会明白“能做什么”“倡导什么”“禁止什么”。
另外,《条例》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等群体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明确其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同时,《条例》对志愿服务、见义勇为、紧急救助、慈善活动、无偿献血及自愿捐献遗体器官、尊崇英模等作了规范并规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图文来源:广西头条NEWS
今日北海大事件就到这
对于以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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