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各地针对人民网网友给省委书记的43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台儿庄金光路东段,三个十字路口的路段没有一个公厕,附近居民及游客很不方便。还有我们房子后面的下水道十余年没有人问及,我们的门头下完整改通知两年了至今无果?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枣庄市台儿庄区住建局和台儿庄区运河街道办事处联合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经查,金光路东段附近目前有三处公厕,分别位于北园办事处(紧靠金光路)门前、丰元小区东巷、金宏宾馆西巷,公厕的建设位置需要综合考虑环境、交通、安全、征地及附近居民商户意愿等多方面因素,并非一定要建设在路口。您如果对该区域环境不熟悉,可通过百度地图,搜索“厕所或公厕”,附近区域的相应公厕便会显示。关于该区域门头广告牌整改问题,金光路东段两年前下达的整改通知系只对违反《枣庄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的破损门头广告牌进行整改。门头广告破损的商户自整改通知下达后,需按照《枣庄市户外广告安装标准》自行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整改。关于您反映的屋后下水道无人问津的问题,建议您具体标注地址,我单位再予以具体调查核实。在此,感谢您对台儿庄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在潍坊亚特尔买的房子,实际面积与合同差距太大,开发商不给处理,豆腐渣工程。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潍坊市坊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经核查,亚特尔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了亚特尔凤凰太阳城、庞廷、智慧城、理想城等多个项目,位于北海路以东,金山街以南,龙山路以西,龙泉街以北。由于您未留下详细地址和个人信息,无法了解到您房子实际面积与合同有差距的具体原因。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如您还对工程质量存有疑问,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潍坊市坊子区住建局(-)进行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