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出台地方性法规,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5月25日下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批准由北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由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条例》对北海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等作出规定,并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沿海沙滩摆卖兜售物品和烹饪烧烤食品。
北海三面环海,沙滩是北海显著的地貌特色,发生在沙滩上破坏环境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北海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如摆卖、兜售、烧烤、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等。因此,《条例》对一系列的破坏沙滩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予以禁止,并设定了相应的罚则。《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海滩实施下列行为:摆卖、兜售、悬挂物品;烹饪、烧烤食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堆放物料或者其他物品。凡违反规定,在沙滩上摆卖、兜售、悬挂物品的,可以扣押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沙滩上堆放物料或者其他物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每平方米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有效遏制城市道路“乱开挖”现象,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督促相关部门科学统筹、规范道路的挖掘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性情况需要挖掘的,报县级以上人民*府批准。挖掘现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现场,通知市*工程行*主管部门检查验收。违者,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个别单位和商家为了在人行道路上方便车辆停放和运送物品,在路缘石与道路之间修斜坡,导致路缘石和人行道破损、影响交通和城市市容。为了规范这一行为,《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和路缘石之间修建路阶。违者,责令限期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宠物狗的数量逐年增加,居民在公共场所遛狗产生的粪便也随处可见,不良的饲养习惯影响了公共环境卫生。《条例》为此规定居民饲养犬、猫等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饲养人应当立即清除,同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凡宠物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排泄粪便,饲养人不立即清除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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