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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报垃圾箱内惊现被割喉弃婴,警方一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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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一,垃圾箱内惊现被割喉弃婴,警方一路追查,真凶竟是亲生母亲...二,男子被金毛咬伤,两个月后身亡!家属告上法庭,狗却已被打死!法院怎么判?三,扫黑除恶

失足女被打死牵出惊人大案!主犯被判死刑

垃圾箱内惊现被割喉弃婴,警方一路追查,真凶竟是亲生母亲...

垃圾箱内,一名弃婴死亡

警方勘查证实为他杀

河北沧州新华公安分局民警

在案发地附近逐户走访、排查

终于揭开案件真相

并将一名女子抓获

1月5日早上8点多,在河北省沧州市区东风东路一个公厕旁,一名卖菜的男子将车停在路边,把蔬菜上的烂菜叶撕下来扔到一旁的垃圾箱里。他看到一个装菜用的箱子坏了,便拿起来往另外一个小垃圾箱里扔。扔箱子时,他无意中往垃圾箱里瞥了一眼。就这一眼,他吓得心里一紧:“哎呀,这里怎么有个死婴……”

刚出生的婴儿竟被人杀害

1月5日早上8点多,新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报警:有人在东风东路一个公厕旁的垃圾箱里发现了一个被装在塑料袋里的婴儿。刑警大队民警闻讯立即赶往现场,找到了报案人,并对现场展开勘查。

据报案人称,他平时在附近的菜市场卖菜。当天早上,他往垃圾箱里扔烂菜叶时,看到一个装菜的箱子坏了,便想把箱子扔到一旁的一个小垃圾箱里。他无意中往小垃圾箱里看了一眼,发现里面有一个红色塑料袋。塑料袋破了一个口子,里面露出的竟然是一个蜷缩着的婴儿。他吓了一跳,赶紧打电话报警。

办案民警很快在小垃圾箱里找到了报案人所说的红色塑料袋,发现袋子里蜷缩着一名男婴,脐带和胎盘还连在身上。男婴身上有不少血迹,但体表没有明显的外伤。

“我们过去处理过类似的案件,大都是有人偷生孩子,结果婴儿死亡,家人偷偷将死婴扔掉。”新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东环刑警队中队长崔强告诉记者,当民警托起这名婴儿的头部检查时,婴儿的颈部赫然露出了利器切割的伤口。

警方一路追查发现嫌疑女子

“这不是遗弃,这是故意杀人。”至此,案件升级。新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第一时间对这起故意杀人案立案,并展开调查,走访、排查工作随即铺开。

“凶手杀人方式极为残忍,真想不通什么人能对一个刚出生的孩子下手。”新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王峰告诉记者,没有人有权利剥夺一个生命的生存权,哪怕是婴儿的父母也不行。

当天上午,办案民警查阅了发现死婴现场附近沿街门店的监控视频,但没有发现任何线索。与此同时,走访、排查工作也遇到了困难。

“发现死婴的现场附近是一片老旧待改造区域,且都是平房。由于生活不便利,住在这里的大多是外来务工人员,几乎没有本地人住在这里。”办案民警崔强介绍,由于大多数住户家里没有人,当天上午办案民警走访并不顺利。

大约在中午12点,一组办案民警有了收获:附近一家门市的老板说,附近有一名个子不高、外地人特征明显、总穿着拖鞋的年轻女子。这名女子好像怀孕时间不短了,前两天还挺着大肚子在他店门前经过。这两天,他一直没见到这个女子。

民警根据获得的线索判断,那个女子长年穿着拖鞋,应该就在附近居住。于是,办案民警利用中午的时间一户户走访、排查,进一步证实了附近确实有这样一名女子。

办案民警排查到附近一处平房时,有热心群众辨认出在此居住的一名20多岁的女子就是人们所说的怀孕女子。可此时,这个女子却不再是怀孕的模样。

交代杀子过程竟无一丝悔过

怀孕女子的大肚子不见了,可她家中并没有新生儿。这一情况引起了民警的怀疑,当即将其带回队里询问。

“我们询问了与嫌疑女子同住一处平房内的几名男女。他们说,女子一直说她肚子里长了个东西,所以他们都不知道女子怀孕的事。”崔强说,嫌疑女子在接受警方询问时,一直不承认自己怀孕。

考虑到嫌疑女子有可能刚刚生产,怕她身体出现问题,办医院去检查。医院的路上,嫌疑女子说了实话。

嫌疑女子说,她今年24岁,是贵州人。今年2月,她在沧州交了一名云南籍男朋友。两人偷尝禁果后,她怀孕了。她没想到,时间不长,男朋友撇下她离开了沧州。医院检查,也没钱做流产手术。眼看肚子越来越大,她只能骗室友说自己肚子里长了个东西。

1月4日早上8点左右,嫌疑女子感觉自己要生了。她偷偷来到洗澡的小屋子里,把孩子生了下来。孩子出生后,她怕孩子哭让室友发觉,就用菜刀杀死了孩子,装进塑料袋里。当天傍晚,她趁室友不注意,外出将装着孩子的塑料袋扔进了垃圾箱。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嫌疑女子在讲述她杀害孩子的整个过程里,竟然没有一丝悔过和痛苦。在她看来,她生的孩子,怎么处置是她的事。她根本不认为这是犯罪。

当日,办案民警在嫌疑女子的租住处提取了作案用的菜刀。

“案子破了,我们仍然感觉非常压抑。”王峰说,一想到这个小生命还没有来得及睁开眼睛看看世界,就被人残忍地杀害了,心里特别不是滋味。最让人无法接受的是,将孩子杀害的,竟然是他的亲生母亲。

不可饶恕的漠视

办案民警说,在叙述自己如何杀害亲生骨肉的过程中,这名未婚妈妈还一再嘱咐民警帮她保密,不希望她的朋友知道她生孩子的事。

一名未婚妈妈只是为了自己的面子,就用那么残忍的手段杀死了刚刚出生的亲骨肉,让这个鲜活的生命定格在初生的那一瞬!最让人气愤的还是这名未婚妈妈在被抓之后表现出来的态度——冷漠。是的,她不仅漠视法律,还在漠视生命。

让人难以想象的是,生活在法治社会中的她,竟然认为“自己生的孩子,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

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我们每个人都有生命权,从出生之那一刻起,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剥夺,这其中包括父母。

按照法律规定,这名杀死自己亲生骨肉的未婚妈妈实际上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目前,嫌疑女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新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常言说,虎*不食子

这名女子终将会为自己的行为

付出沉重的代价

来源:木棉雅韵、新闻夜航、沧州晚报

男子被金毛咬伤,两个月后身亡!家属告上法庭,狗却已被打死!法院怎么判?

在被狗咬伤两个月后

上海金山一名男子胡某不幸身亡

后胡某家人将狗主人告上法庭

索赔余万

近日,金山法院审结了这一起因狗咬人引起的饲养动物损害赔偿案,判决狗主人姚某赔偿胡先生家属各项损失计人民币46万余元。

资料图,文图无关

金毛犬咬伤主人及其房东亲戚,狗主人建议接种疫苗遭拒

姚先生在金山区开了一家羊毛衫厂,为了方便看厂,年他购买了一条金毛幼犬,购买时幼犬已接种过狂犬疫苗,此后却一直没有再接种过。

年5月中旬的一天,姚先生看到金毛狗不肯吃东西,感觉它比较烦躁,于是向房东老蒋咨询,老蒋建议让其亲戚胡先生来看看。

第二天下午,姚先生回到羊毛衫厂,看到胡先生站在厂门口,他的手臂上有一处一元硬币大小的伤口在冒血。姚先生事后回忆:“我问他怎么搞的,他说被金毛咬的。我就让他赶紧去打预防针,他说没事,他被狗咬了好多次了,都是家养狗不是流浪狗,不用去打针,说完他就走了。”

胡先生回家后用清水冲洗了几分钟伤口,没有做其他处理,也没有去接种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看到狗咬伤了别人,姚先生非常生气,决定教训一下狗,结果也被狗咬了。姚先生随即回家用沐浴液清洗伤口并用自来水冲洗,之后用棉签清理。事后,姚先生越想越气,就找了根棍子把金毛狗打死了。

被咬伤的胡某两个月后死亡,胡家人索赔余万

年8月3日,胡医院就诊,后又前往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治疗,被确诊为狂犬病。

年8月10日,胡先生死亡。上海市金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调查情况,证明胡先生被咬伤前后至死亡没有接种过狂犬病疫苗。

年10月9日,胡先生的父、母、妻、女作为继承人,认为姚先生饲养的金毛狗未办理养犬证件、未打狂犬疫苗,咬伤胡先生致其死亡,姚先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将其告到了法院。

资料图,文图无关

争议:狂犬病是否被金毛犬咬伤所致?

庭审中,胡先生的家人诉请法院判令姚先生赔偿其医药费、死亡赔偿金等多万元。

姚先生辩称胡先生的家人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胡先生是被他养的狗咬伤,胡先生自身也养了很多狗,很有可能是被胡家或者其他的狗咬伤;自己在胡先生被狗咬伤的同一天也被这条狗咬伤,至胡先生发病时,也并未产生任何病症,说明这条狗携带狂犬病的可能性非常小;假如胡先生当天确实被自己的狗咬伤,胡先生本人也存在重大过失,被狗咬伤后随意处理伤口,没有及时就医,作为长期养狗的成年人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错。

根据医学常识分析,狂犬病的高发期一般在咬伤后三个月左右。姚先生本人和胡先生在同一天被同一条狗咬伤,但两人处理方式不同:根据胡先生妻子陈述,胡先生在咬伤后向她称是被狗笼子擦伤,只是拿碘酒擦了一下伤口,作了简单的处理,事后也没有就医补打疫苗,按照高发期三个月来算,胡先生狂犬病发病时间与被咬时间基本吻合;

而根据姚先生陈述,姚先生咬伤后用沐浴露进行了冲洗,并于年8月5日补打了疫苗,相比较而言,姚先生的处理方式相对合理一些,但只能说姚先生至今尚未发病。

对此,法院认为,姚先生的狗在没有主人在场情况下,咬伤胡先生是非常有可能的,事实上同一天这条狗也咬伤了姚先生本人。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姚先生的狗咬伤胡先生确实是大概率事件。

庭审中姚先生辩称胡先生自己也养狗,自称也被狗咬伤过,胡先生得的狂犬病有可能是自养的狗咬伤或者即使是被姚先生的狗咬伤后有可能伤口接触其他的狗造成,对此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证据规则,姚先生并没有提供证据对自己的主张加以佐证,现咬人的狗已被其打死扔进了河里,无法对狗是否带有狂犬病*进行取证鉴定,且姚先生的狗在年确实没有注射过疫苗,故姚先生的该项辩称法院实难支持。

现只能根据胡先生被咬的时间、处理的方式、发病的时间来推定致其死亡的狂犬病为被姚先生的狗咬伤所致,胡先生家人的陈述更符合常理。

判决:姚先生赔付胡家4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胡先生约2个月后狂犬病发作死亡,是受伤后未去注射狂犬病疫苗所致。上海地区注射狂犬病疫苗非常便利,受害人自主决定不去注射狂犬病疫苗,其自身过失是导致受害人死亡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自负主要后果责任。而姚先生发现所养之狗行为异常后应至专门机构寻求帮助,而非听信民间经验,其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在本案中负次要责任。

经过一审、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姚先生应赔偿胡先生家属各项损失计人民币46万余元。

法官提醒,目前,饲养动物损害赔偿案的难点在于各种证据的搜集。法官建议,发生类似情况后,受害者应注意搜集相关证据,比如寻找到目击证人,让其对狗的身份和咬人事件予以确认,或者通过随身携带的相机等,将当时的场景拍照留证。

这件事也给大家敲响警钟

被动物咬伤要及时处理伤口

及时注射疫苗

另外

饲养者要带自家宠物及时接种疫苗

避免发生类似悲剧

来源:广西日报、金山法院、东方网、新闻夜航

扫黑除恶

失足女被打死牵出惊人大案!主犯被判死刑

前段时间,玉林市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扫黑办、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相继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发布会公布的数据显示——

自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至今,玉林市共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两个,侦办恶势力犯罪集团20个,打掉涉恶团伙个,提起公诉涉黑恶案件39件人,一审审结涉黑恶案件35件人,二审审结涉黑恶案件22件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4.05亿元,督促涉案人员投案自首人。

据了解,玉林市法院持续发力,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近期依法公开审判一批涉恶势力团伙,使恶势力犯罪团伙得到应有的惩罚,有力打击涉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12月18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高某玮等13人涉嫌开设*场、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恶势力犯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年至年3月,以高某玮、文某(另案处理)为首要分子,以文某伟、文某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玉林市火车站、玉林市玉州区城西街道新团社区等地,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时分时合,共同实施了开设*场、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高某玮等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有:开设带有*博性质的游戏机室,放置“打鱼机”、“飞禽走兽机”供他人进行*博;强行将四名在其开设的游戏厅内*博赢钱的人员身上财物搜走,并拘禁殴打威胁要被害人赔偿损失;以阻止他人铺设排污管道施工、安装电表、建房施工、索要道路使用费等方式,敲诈勒索他人钱款;在向他人索要建材供料生意被拒绝后,阻拦他人建房施工、砸烂他人窗户玻璃,阻拦运砖车辆进入工地、打砸运砖车及司机和威胁司机。打砸他人的卷闸门及窗户玻璃泄愤。强行占据他人土地搭建铁棚出租获利,拒不归还。其中开设*场1次;抢劫1次,涉案金额元;敲诈勒索共10次,涉案金额共元;寻衅滋事4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玮等人为实施上述违法犯罪,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高某玮等人实施犯罪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某玮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适用刑法有关规定,按照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该案由刑事审判庭庭长吕辉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审判经验丰富的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陈榆、人民陪审员张雄兰组成合议庭。12月16日至17日,合议庭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就管辖、回避、申请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相关问题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为提高庭审效率打下了良好基础。由于该案涉案被告人数众多,涉案犯罪事实、罪名、证据材料多,案情复杂,审理难度大,整个庭审持续多天。玉林市还依法查处一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玉林市查处的第一起涉黑恶“保护伞”案中,玉林环西派出所原所长吴冬林收受迟国君等人好处费,充当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保护伞”。12月18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迟国君等9人犯组织卖淫等罪案进行二审宣判。其中,驳回迟国君的上诉,维持死刑判决。与此同时,吴冬林因徇私枉法、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吴冬林认罪迟国君等9人为谋取巨额非法利益,组织、强迫20多名妇女卖淫;为控制失足妇女,采用威胁、恐吓、殴打手段致一人死亡。该案社会影响恶劣,备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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