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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后,孩子怎么上补习班小麓普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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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相信不少家长和教培机构开始焦虑了

只因教育部颁布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将于年10月15日起施行(也就是本周日)

“双减已经实施多年,也没啥效果啊?”

“《办法》的出台,会不会导致培训机构

大量减少或者更加隐蔽

合法合规的机构会不会水涨船高?卷的更卷?”

“以后是不是都不能补课了?补课真的会罚款吗?”

......

有疑虑的家长往这里看!

今日小麓请到湘军麓和所合伙人谭江玮律师

为大家详细解读《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今日普法

一、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解读

1、老师违法也要罚

《办法》出台前,公司或者非公司企业法人,即培训机构是主要处罚对象,处罚依据的是《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这就造成实践中的怪象,越是有办学许可证的机构越容易被监管、处罚,反而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难以有效约束。然而,教培市场中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层出不穷,甚至一个老师就可以实现“机构”正常运转。

《办法》第二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明确了处罚对象包含了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扩大了处罚范围。也就是说,老师或者其他组织违法开展校外培训,也将受到处罚。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中小学生包括高中、中专、职高生,但不包括3周岁以下的早教、大学生和职业培训。

另外,《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属于中小学在职教师且培训内容为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2、“挂羊头卖狗肉”要罚

“冯阿姨26岁,美国波士顿东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拥有英语六级证书、编程证书;黄阿姨30岁,暨南大学硕士研究生,英语六级、竹笛五级、拥有C1驾照......”

在求职网上经常能看到这样的求职信息,拥有高学历的名校研究生,甚至是海归留学硕士,纷纷热衷当起了住家阿姨,求一份家政的工作,让人感到不解。

其实她们并非是传统意义上买菜做饭的家政阿姨,而是打着家政的旗号进行家教补课,她们收入不菲,月薪在1.5万-2万元。这种家教方式在深圳、上海等地风靡,很多有钱家庭为了提高孩子的学习成绩,都愿意花这1.5万。

然而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今后也不好使了。

《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处罚情形,(一)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二)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三)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四)其他未经审批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尚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

以上基本囊括了目前教培市场变相校外培训的情形,违者将会被处以退还所收费用、警告或通报批评,并根据严重程度处以5-10万罚款。

3、聘用“黑前科”教师要罚

近几年,未成年人遭老师性侵事件频发……“性侵”,不但会受到刑事处罚,在教育行业更加会受到限制。

此前,教育部会同人社部出台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不得聘用为校外培训从业人员。年,教育部又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制度,开展从业人员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集中查询。

对此,《办法》第二十二条配套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聘任与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因此,教培机构聘用教师时需要擦亮眼睛,严格准入,否则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

4、组织开展“黑竞赛”要罚

“违规竞赛!”今年年初,教育部通报了群众反映的“叶圣陶杯”华人青少年作文大赛,引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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