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疫情客观上对部分企业和个人的经营活动和现金流动造成暂时性影响,为纾解相关企业和个人的流动性困难,降低市场影响,拟根据不同地区受疫情影响情况,分类采取措施:
一是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客户由于还款困难申请展期的,如是湖北地区客户(即注册地在湖北省内的企业或者住所地在湖北省内的居民),可申请展期6个月,由证券公司协助办理展期事宜;如是其他地区客户,可与证券公司协商展期3至6个月。
二是疫情解除前,对于湖北地区融资融券客户,以及因疫情实施隔离或者接受救治的其他地区融资融券客户,证券公司不主动实施强制平仓;对于其他客户,证券公司应按约定主动加强与客户的沟通,适当延长客户补充担保品的时间。
对银行和信托公司提供的股票质押贷款,银保监会也同样作出相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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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股票质押法律法规汇总V3.0
2、年股东减持法律法规汇总V3.0
3、股票质押要素及尽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