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海市养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从年12月17日起,将全面启动养犬登记工作,广大养犬人民需申办《养犬登记证》,遵守养犬行为规范,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需要如何办理狗证呢?
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的事项!
请您收悉并严格遵守,
做文明养犬人!
办理流程
您需要带着犬只先到北海市有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医院)、人员和基层动物免疫机构办理犬只免疫证;2.给您的犬只准备两张二寸的全身免饰彩色照片;3.12月17日至23日在法定上班时间段携带养犬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所需材料到辖区派出所或派出所指定的地址领取登记表填写相关信息;4.到辖区居委会盖章后提交回派出所,等待派出所审批。
北海市文明养犬倡议书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养犬的市民朋友在逐渐增多,但一些养犬不文明行为也带来了噪声、伤人等诸多社会问题。为打造优美、和谐、宜居的人居环境,特此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倡议,自觉做到依法养犬、安全养犬、卫生养犬、文明养犬,齐心协力共建美好文明城市:
一、遵守规范,依法养犬。
广大养犬市民朋友们,请自觉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及北海市养犬管理专项整治方案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树立合法养犬、安全养犬、卫生养犬、文明养犬意识,依法主动办理养犬登记和安全免疫的相关手续,加强自我管理和约束,不因养犬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饲养禁养犬种及超过限养犬标准的大型犬、烈性犬,不虐待、遗弃犬只。
二、加强约束,安全养犬。
外出遛犬时请为犬只带上犬链、嘴套等,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儿童、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避免伤人、打斗等意外的发生。不带犬进入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商场、学校、医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不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时,应征得驾驶员同意。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时,养犬人应主动对伤者实施救治。
三、爱护环境,卫生养犬。
要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清洁工具,随时清理犬的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要按照犬类防疫的有关规定,做好疫病的预防,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定期为犬只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
四、尊重他人,文明养犬。
要和谐邻里,避免纠纷,养犬市民要自觉接受邻里提出意见和建议,防止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应采取有效强制措施,如带嘴套等。要加强犬只训练,培养犬只保持安静、规范活动的好习惯,防止犬只吠叫、伤人、夜晚狂叫等扰民现象发生。乘坐电梯时,尽量抱起犬只,如同乘人害怕犬,请礼貌退出,等候下一部电梯。
依法养犬、安全养犬、卫生养犬、文明养犬,是每一个市民的责任和义务,为使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希望广大养犬的市民积极响应此倡议,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规范养犬行为,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建设和谐宜居的人居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您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的事项!
请您收悉并严格遵守,做文明养犬人!
一、重点管理区及外出溜犬时间
北海市南珠大道全段以西的海城区为重点管理区,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遛狗时间为每日22时至次日6时。
二、宣传发动
海城区宣传发动时间从即日起至年12月15日,海城分局统一登记时间从年12月17日至23日止。期间,市民可携带相关资料在法定上班时间到当地派出所或派出所指定的场所进行登记。
三、办证流程
1、个人申请养犬登记的,养犬人应当向辖区派出所提交下列材料:
(1)养犬登记申请表;(到辖区派出所或派出所指定的地址领取)
(2)养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犬只免疫证明;(到北海市有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与人员和基层动物免疫机构办理)
(4)符合规定的犬只照片;(二寸全身免饰彩照二张)
(5)养犬人义务保证书。(到辖区派出所或派出所指定的地方领取)
2、单位申请登记养犬的,应当向辖区派出所提供下列材料:
(1)养犬登记申请表;(到辖区派出所或派出所指定的地方领取)
(2)本单位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犬只免疫证明;(到北海市有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与人员和基层动物免疫机构办理)
(4)符合规定的犬只照片。(二寸全身免饰彩照二张)
单位和个人饲养从境外进口的犬只,还应当具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检疫证明。
3、公安派出所应当自收到养犬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养犬登记证;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受理单位申请的,应当进行实地核查。
4、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1年。期满需要继续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在有效期满10日前持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和养犬登记证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5、重点管理区养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持养犬登记证件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分别办理变更、注销或者补办等手续:
(1)住所地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办理变更登记;
(2)养犬人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办理变更登记;
(3)放弃所饲养犬只的,应当将犬只送交犬只收容救助场所,并持养犬登记证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4)犬只死亡或失踪的,应当自死亡或失踪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视为遗弃犬只;
(5)遗失养犬登记证的,应当自遗失之日起15日内,持养犬人的身份证明到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6)准养的犬只繁殖幼犬的,养犬人应当自幼犬出生之日起90日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转让他人或者送交犬只收容救助场所。
四、清理整治
年12月24日至3月31日,
海城区进入清理登记和整治阶段。
凡违反以下规定者,如情节较轻,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等治安处罚。情节较重或所养犬只致使他人伤、残、死亡的,犬主须承担被咬伤者的全部医疗费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触及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凡是没有登记、无养犬证的违法养犬行为一律依法对养犬人进行处罚;
二、凡是没有登记、无养犬证的犬只外出被发现或有人举报的一律收容;
三、凡是没有对犬类进行预防接种、没有犬类免疫证的由农业局进行处罚,以上犬只外出被发现或有人举报的,一律收容;
四、凡是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养犬、溜犬并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公园(广场)管理部门予以劝导;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一律依法对养犬人进行处罚;
五、凡是犬只外出没有成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携带,没有犬链、嘴套等防护性措施的一律依法对养犬人进行处罚;
六、凡是大型犬、烈性犬因免疫、诊疗等需要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犬链;不采取以上防护性措施的一律依法对养犬人进行处罚;
七、凡是在公共区域、小区等超过允许溜犬时间范围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一律依法对养犬人进行处罚;
八、凡是在重点养犬管理范围内,饲养禁止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的一律收容;有关单位确因警卫、科研、*警工作需要的,经过批准可以饲养。{禁养大型犬的标准:肩高(犬只直立时前足到肩部最高点的高度)超过50厘米或身体长(不包括尾巴)超过80厘米的犬只;
九、凡是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处罚;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处罚;
十、凡是携犬进入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儿童活动场所和公园、广场、商店、医院、饭店、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展览馆、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的一律依法对养犬人进行处罚。
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最终以市*府发文为准。
附“个人/单位养犬登记申请表”如图下:
另附“个人/单位养犬登记申请表”下载链接,有需要的辖区居民也可自行复制链接进入浏览器下载(或拉到文末点击“原文阅读”下载),也可届时到辖区派出所或派出所指定的地址领取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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